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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16 【字号: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正常缴费满1年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省本级单位(在省社保局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自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和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由单位到省社保局停保后办理)。

 

海南省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海南省失业登记范围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海南省失业登记范围

 

海南省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以下材料:

(一) 没有就业经历的各类劳动者,凭街道(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聘合同书);

(三)个体(私营)经营的业主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凭街道(乡镇)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证明;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凭零就业家庭证书;

(六)复员退役军人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海南省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特别提示:

1、办理失业登记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2、失业人员领完失业金后,我局将停止代交医疗保险费;需个人参保交费的,请到社保局办理个人参保相关手续。

3、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海南省城镇从业失业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4、本省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省内迁移户籍的,凭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失业登记转移证明,并持失业登记转移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籍迁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