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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社保医疗、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23 【字号:

为了更好的保障长治市职工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长治市人力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社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划,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跟着随便吧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

 

长治市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均补助380元

据了解,2016年长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60元,提高后的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一般县中央财政补助216元,省级财政补助82元(省属高校大学生164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82元;享受西部政策的5个县(平顺县、沁县、沁源县、壶关县、武乡县)中央财政补助268元,省级财政补助56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56元。

长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2008年全面启动,以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覆盖全市城镇户籍,但不属于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随着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优化,长治市进一步提高征缴和服务管理力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全省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文,调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合理提高待遇水平,确保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长治市还将苯丙酮尿症患者在门诊特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2016年长治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一、无房户租房提取

此前,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实施细则,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为进一步提高提取审核效率,简化手续,租房提取不再提供租房协议,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2000 元。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两年的房租费用。

二、 新增物业费、进城务工人员提取

新政又新增了物业费和进城务工人员提取业务。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按年提取,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当年物业费用。

进城务工人员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为非城镇户口的或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在三年以内的缴存职工)。职工可按年提取,每次可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内最低保留10 元)。

三、提取额度加大,已购房未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我市还出台了相应的惠民性提取政策,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在2016 年5 月4 日至2016 年12 月30 日,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所购住房当时的价款。

同时,购房提取额度加大,发生住房消费行为三年之内,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进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含房款和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以及每平方米1000 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提取资料仍按原政策提供即可。

另外,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缴存职工群体在农村建房,不需要再提供县或区级以上规划、住建局等相关单位的批准文件,只需村委出具建房证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提取的取消两年未再就业的限制。

四、贷款期限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核定放宽

此次我市还调整拓展的8 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覆盖了降低购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松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装修造价认定范围,调整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审查范围及征信报告的审查范围等相关政策外,还放宽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核定。

其中,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 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 年,且不超过借款人65 岁。还款能力由原来的按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的50% 核定,调整为按包含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收入的60% 核定。取消了对借款人助学贷款信用的审查,已结清的各类信用卡不再纳入审查范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 万元调整到了100 万元。

除商转公外,其他贷款品种的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均可申请贷款。其中新房购房消费行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生效,二手房购房消费行为自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生效,装修消费行为自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装修贷款取消装修现场照相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