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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社保各项政策详细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28 【字号:

随着抚顺市的发展,公民对社保的观念意识越来越深刻,社保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抚顺社保局不断完善、补充社保各方面的政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全市人民的未来养老保障、生活水平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抚顺养老保险新政策

抚顺市不断致力于落实和完善养老保险政策,2014抚顺养老保险新政策不断出台,抚顺市退休养老金水平也处于先进行列。截至2012年7月1日,抚顺市所有县区提前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8.4万人,在职和新农保参保人数达107.1万人。抚顺市企业退休人员在7年内8次上调基本养老金,领取退休养老金人数51.3万人,连续12年按时足额领取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抚顺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也变得十分方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统一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附件)。

(三)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抚顺医疗保险政策

针对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市政府对原有的政策重新进行修订,将企业与同级财政承担资金的比例由7:3调整为6:4,同时缴费标准仍以2007年该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做提升。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按年度缴费方式或按寿命余年缴费方式,对于70岁以下的参保人员设定了最高缴费年限15年,使解决这一问题更具有操作性。截止到6月11日,省属企业已全部完成参保工作,市属企业已进行参保登记正在办理参保手续的企业共有437户,已办理完毕的企业有41户,2797人已完成了缴费工作。其余企业正在陆续进行认定,近期可开始入户。

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是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前的需要。截至5月底,全市累计扩面6.09万人,各项社会保险费累计征缴11.75亿元,比去年多征收1.35亿元,同比增长13%。截至6月6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扩面4.26万人,累计达到13.6万人,覆盖面41.6%。1-5月份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完成5.51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39.9%,养老保险扩面任务仅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9.2%,并且比去年同期减少3600人,要完成2012年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计划任务目标,今年还需扩面14.2万人,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抚顺市落实2015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享受政策基本条件出炉

就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实施范围以及享受这一政策的基本条件,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稳岗补贴”政策实施对象是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享受政策的基本条件是: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凡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对“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年限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2014年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2015年可以申请稳岗补贴,2020年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2021年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当年只能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只要每年都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均可在下一年申请稳岗补贴。

骗取补贴将予以严厉处罚

为保证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抚顺市企业稳岗补贴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每年度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申报“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收回拨付的稳岗补贴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缔来年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资格。对不符合享受稳岗补贴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由人社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抚顺市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之积。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或者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总额基数。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用于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调查、工伤预防、工伤职工管理等有关费用支出。除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其他费用支出,每年控制在当年实际征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2%以内,并编制费用支出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工伤职工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预交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人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经办机构要求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规定应当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对于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要求重新鉴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拒不参加重新鉴定的,停止其工伤待遇。

 

抚顺市生育保险政策

企业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或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代为扣缴)。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具有准生证流产、引产时,享受如下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晚育(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在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六十天。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二十一天产假;怀孕四至六个月引产给予三十天产假;怀孕六个月以上引产给予五十六天产假。

(四)女职工晚育的,男方护理假为七天。

(五)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以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形式发给,标准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产假(或护理假)天数拨付给单位,然后由单位按现行规定支付给本人。

女职工从怀孕到生育期间,在规定内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上统称医疗补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医疗补助最高标准为:正常生育医疗补助费(含计划内怀孕七个月以上早产或死胎者)800元;难产生育医疗补助费1100元,剖腹生医疗补助费1900元;妊娠合并症医疗补助费2800元;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医疗补助费100元;满三个月以上引产的医疗补助费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