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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市社保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5-12-31 【字号:

社保给群众提供多方面的保障,五险维护者群众的利益,但是离开社保办理地,如何将社保转移呢?小编想应该很多市民朋友都不清楚,不过别担心,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市民朋友整理关于濮阳市社保转移的相关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养老〔2010〕1号)

四、申请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和女性不满40周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2、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规定,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户籍己迁入我市并实际居住;

3、具有我市户籍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五、办理材料:

(一)转入手续提交材料:

1、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属于引进人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的相关手续。

(二)转出手续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

六:办理流程: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2、申请转移: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发《联系函》: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

4、转出关系: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于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寄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接收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办理接续手续;

6、告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七、办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阳光大厦一楼136窗口

八、办理时间:4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0393—875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