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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社保、医保、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新标准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2-29 【字号:

据了解,2015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其中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最新费用结算政策、养老保险养老金等调整。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收集了安庆市社保政策相关条例,供广大市民参考!

 

社会保险最新缴费政策

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2620元

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2015年度我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有关经办业务参数为上年度(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388元,据此计算,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0元,最高为13096元,并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执行。

以个体参保人员为例:

职工养老保险按100%缴费基数(4366元)的,月缴费标准为873.2元,年缴费标准为10478.4元;按60%缴费基数的(2620元),月缴费标准为524元,年缴费标准为6288元。

职工医疗保险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标准为117.9元,年缴费标准为1414.8元。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标准为222.7元,年缴费标准为2672.4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月缴费标准仍为8元,年缴费为96元。

 

医疗保险最新费用结算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根据《安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标准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1、正常分娩:三级医疗机构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从2100元调整为23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1500元。

2、剖腹产分娩:三级医疗机构由4200元调整为48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3900元调整为45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3000元,调整后的结算标准包含剖腹产后使用镇痛泵的费用。

 

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最新政策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要求,凡2013年12月31号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执行开始时间为2014年1月1号。

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5元;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2013年年满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至84周岁、85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月1l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倾斜。

目前,安庆市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正与市财政、银行等发放机构协调配合,力争3月底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