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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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桂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桂林市依仁路

电话:0773-2836457、0773-2106279

网址:http://www.gxgl.lss.gov.cn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修订)第四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桂林市工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查看详情>>

桂林市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175号文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56号)和《桂林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劳社发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全市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国家规定的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一律下调10﹪。详情请看随便吧小编整理的具体内容。

桂林市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桂林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一类行业企业从0.5﹪下调为0.45﹪;

二类行业企业从1﹪下调为0.9﹪;

三类行业企业从2﹪下调为1.8﹪。

桂林工伤保险缴费地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环城西二路71

桂林市高新区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普陀路32号师大加油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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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随便吧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全面讲解2016年最新的桂林市工伤认定的相关事项

桂林市工伤认定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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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桂林市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提供桂林市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2016年桂林市工伤保险赔偿的介绍

桂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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