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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泉市工伤保险调整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10 【字号:

近日,酒泉市人社厅下发了2016年酒泉市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最新酒泉市工伤保险调整政策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伤残津贴标准为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中,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2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以及属于关闭破产企业已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7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同时,对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根据退出工作岗位前的工作年限分别再每月增加10、20、30、40和50元不等的伤残津贴标准。

生活护理费标准以2015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8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4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103元。

酒泉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新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其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在资金渠道方面,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调增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关闭破产企业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调增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