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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2-26 【字号: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是怎样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是随便吧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红河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贷款条件

1、具有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自筹资金为首期付款;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

8、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人或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夫妻关系证明;

2、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单位的经济收入证明;

3、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2、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贷前调查和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3、受托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受理和贷前调查,并将申请材料送交公积金中心。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公积金中心(或委托受托银行)与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5、借款人需在贷款发放前办理综合保险(即抵押财产和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险单正本由州公积金中心保管。

6、借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查同意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委托基金账户内,受托银行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不得超过实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房款的70%;

2、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且按月还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