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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最新公积金政策条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5-12-21 【字号:

山西省公积金的新政策一出台就已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那么接下来的话就由随便吧公积金小编带大家一一去了解下今年的公积金政策有了哪些新变动吧!

为方便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提高全省公积金使用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已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缴存职工无论是提取公积金、还是贷款购房,条件均大大放宽。

 

新政出台意在方便职工使用

《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18条,主要内容集中在放宽提取、加大贷款、改进服务、强化监管四个方面。省住建厅公积金处工作人员介绍,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的政策出台酝酿已久。在我省商品住房供需结构、价格水平已发生很大变化的今天,原有一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多元化的住房消费需求。

此次政策出台,正是为解决缴存用户使用不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的问题。与商品房市场活跃的省份和城市相比,我省公积金结余资金充沛,可满足广大缴存职工需求。

公积金提取可由直系亲属取款

为方便职工充分利用公积金实现住房消费,我省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有所扩大,可以实行先提后贷。新政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公积金使用需求,新政还规定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缴存职工群体在农村建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允许进城务工人员每年提取一次。

另外,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所承担的购房费用。

因为原政策贷款额度低、贷款条件高,许多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此前购房时,被迫放弃公积金贷款,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为解决这部分职工的还贷压力,我省公积金将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即在2015年,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分期分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不超过所购住房当时的价款。

除此之外,我省支持无房的缴存职工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持缴存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即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租金额度根据当地普通自住住房租金水平确定。

 

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额度提高

我省还大幅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仅需20%。而借款人还款能力核定标准,由本人及配偶工资总收入的50%,扩大和提高到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总收入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退休后5年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并一定程度提高了公积金的实际可贷款额度。

按原使用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有许多条件受限制。而新政对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限制也大大减轻。这当中,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另外,我省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这意味着,全省公积金缴存职工,在11市购买商品住宅,都能办理异地贷款。尤其是在全省房价最高的太原,缴存职工购房如办理公积金贷款可节省不少的贷款利息。

同时,为让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受惠,我省鼓励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变更抵押物登记的合作协议,减去贷款职工筹钱还款环节,实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除了买房还贷,我省将全面开展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单位审核明年起取消

为缓解业务量激增、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短缺的矛盾,我省鼓励公积金贷款办理走“银行先审先贷、中心后审清算”的办法。委托办理规范、客户储备良好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发放时限与商业性贷款保持一致。也可全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只审核贷款资格,剩余手续由受委托银行审核。

为方便职工提取,我省要求1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提升服务品质,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办理时限。这当中,将取消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房屋抵押贷款评估环节(包括购买新房、二手房和装修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

新政对贷款业务办理工作时限也作了明确规定。不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为确保政策落地,我省将对公积金新政强化省级监管。今年6月、9月、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将联合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落实政策不力,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查结果将通报全省,送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政策落实存在严重问题的设区城市进行曝光。

我省11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通过门户网站、12329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等信息技术,为缴存职工提供咨询、查询和业务办理服务。缴存职工若发现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