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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潭市最新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18 【字号:

说到公积金贷款,很多人就会想到买房子,但是说到要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能很多市民都会答不上来,不过别担心,下面公积金小编就为你介绍史上最全的湘潭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只要按流程办理保证不会错。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复印件;

2、网上备案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对已办理房产证的新购房及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5、借款人建行、工行工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

6、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所有人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7、家庭成员有未成年子女且户口不能证明关系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8、购房地、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和开具该证明的收款收据(工作单位为异地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证明),已有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夫妇双方同时到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贷前面谈(楼盘按揭贷款请将申请资料交开发商统一办理);

2、中心调查、审批;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4、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为50万元。

贷款利率:

1、购买首套房的:

五年(含五年)以内:3.5%

五年以上:4.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

五年(含五年)以内:4.4%

五年以上:4.95%

温馨提示: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偿还

1、中心在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应扣金额为当月还款额(如有逾期则需加上逾期额和罚息),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储蓄账户上于当月20日和25日扣划(遇节假日顺延)。代扣之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次月贷款。

2、提前部分还贷业务,贷款发放一年后,借款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贷,每次还款本金不少于3万元,核减月还款额,贷款年限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