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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绥化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1-29 【字号:

绥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办理呢?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了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过程是怎样的等等,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绥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入我市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或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5、触犯刑法被判刑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取暖费用等。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遭受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材料

1、购买本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票据(缴款票据包括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者预售商品房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发票。缴存人购买的自住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之间关系为同一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异地购房的

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发票及异地工作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4、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5、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及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提取流程

1、领取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初审后签字,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3、支取如为他人代办,代理人应携带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及代理人身份证;

4、管理中心审核(财政拨款单位到财政部门协审)签批;

5、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现金支取。对于离退休等不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同时办理公积金销户手续。

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格;

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