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安顺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并不了解,办理公积金贷款看似复杂,其实要操作起来也不难。只要了解清楚需要准备的资料和要求以及办理的条件和程序即可,为此随便吧小编收集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事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且购、建、大修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6、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已用于支付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首期款。
7、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9、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结清证明。
5、购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填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办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贷前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开具《贷款委托书》。不准予贷款的,应当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3、借款人持《贷款委托书》及市公积金中心审批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4、借款人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受委托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送交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并要求其划拨贷款资金。市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入受委托银行委托基金账户后,受委托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发放到位。
5、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账户;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银行根据市公积金中心指令办理资金手续。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双方缴交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交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符合执行上浮利率条件的按上浮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男 65岁,女60岁)。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