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下面随小编来一一介绍关于梅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的办理指南。
(一)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可到中心拷电子表格)。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资料到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报告;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4、开户银行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4、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5、填妥的《梅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封存、启封原因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和填妥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汇缴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1、2项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补缴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每年调整时间为每年6月份。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
3、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办事程序: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妥的《梅州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表》或《梅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单位申请报告和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书面决定;
办理程序:单位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过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