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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吉林市医疗保险政策最新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5-12-17 【字号:

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通过吉林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本市居民医保将统一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标准,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到16万元,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6万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我市将统一调整全市城镇居民相关医保政策的标准,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5万元提高到16万元。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400元、800元、110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其住院医疗费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16万元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65%。

另外,参保人员在支付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费用时,先由个人支付10%。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依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其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降低比例部分不计入医保其他支付范围。

医保缴费欠6个月视为新参保

城镇居民按年度参保缴费,缴费满1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参保后应连续缴费,没有按时续缴医保费的,在1个月以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个人欠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1个月以上的,从补足个人欠费之日起1个月以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欠费6个月以上的,视同新参保人员,其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自重新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根据省统一要求,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9600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基金给予分段报销:0元至1万元(含1万元)报50%,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增加1%;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65%;10万元至30万元报8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加新农合目录一并执行。大病保险补偿按自然年度执行,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应在12月31日结清当年医疗费用。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医保局负责经办和管理,参保患者在全市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享受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