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实施最新医保政策。针对广大的市民们所关心的问题,现在随便吧医保小编为广大市民们,整理出了更多四川省最新医保政策相关资料,下面就一一做出了解答。具体请大家参阅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流程
成都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三类,基本医疗保险包含成人高档、成人低档和学生儿童档三个缴费档次,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包含高档和低档两个缴费档次。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而不需个人单独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在筹资期内按年度一次性征缴,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根据参保人群的身份,医疗保险筹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
(一)城乡成年居民和散居儿童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二)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
不论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凡在辖区内的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均在学校或幼儿园参保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儿童的待遇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待遇有效期为每年的9月1日0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三)新生儿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新生儿在出生60天内,可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60天内未能参保则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如新生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参保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家长只需登记参保而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需要自行购买。新生儿参保后,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
(四)特殊人群
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在个人参保后,由民政、残联按缴费标准的3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