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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缴费基数选择多少较合适

社保话题:基数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7-26 【字号: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有的在单位购买,有的个人购买。不管是在哪里购买,社会保险的缴费都是所有参保人关注的问题。那么社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选择多少比较合适呢?随便社保网小编整理了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选择多少较合适

 

社保个人参保缴费基数选择多少比较合适?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无法核定其工资,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由社保部门设立不同档次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自行选择档次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缴费基数是由当事人本人在当地社保本年度限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基于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与当事人的缴费基数、缴费时长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是有利于当事人的。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选择多少?

 

扩展阅读: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新标准

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为525.6元,上限为3240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2元。

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确定办法维持去年不变,具体为:对2016年6月缴费额高于525.6元的,继续沿用2015年6月的缴费标准;对2016年6月缴费额低于525.6元的,自2015年7月起统一调整至525.6元。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上述缴费额,须在本年度首次缴费前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缴费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本年度内缴费额不再进行调整。本结算年度内未申报缴费额今后需补缴的,须按规定缴纳本金和利息。

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街道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额。为避免断保影响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先补缴个人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再转由单位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