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结算申报是指缴费人在年度终了后,对缴费登记中“结算标记”为“是”的费种征收品目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多退少补。那么社会保险结算申报表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请看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社会保险结算申报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供缴费人进行年度结算或终止结算时使用,共有3张附表,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缴费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及当地地税部门提供的具体补充说明);
2. 本表表头资料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
3. 第1列费种、第2列费目分别从附表1中第1列、第2列提取,相同费目只提取一次; 4. 第3列从附表1中第3列分别提取起止日期,同费目所属期分段的,合并所属期后分别提取;
5. 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分别从附表1第4列、15列、16列、18列对应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6. 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结算所属期内缴费人自行申报金额,即按每月缴费基数乘以当月缴费比例计算申报的累计数。不包括社保部门产生的应征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7. 第9列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已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2009年所属2月份的减征金额在此栏反映;
8. 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9. 表中补充资料由缴费人如实填报,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