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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介

社保话题: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6-18 【字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那么湘西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了湘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简介,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湘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介

 

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

(二)在中心无贷款;

(三)所提供的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有关证明材料符合中心当年规定;

(四)建造自住住房的,所建造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接受申请;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已购入一定材料并施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二、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见《住房公积金2016年提取和贷款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宣传单。

三、提取额度

(一)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总价;

(二)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即可按账户余额全额(至百元数)提取,本人提取额未达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总价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子女购房提取

缴存人的未婚子女购房(含建造、大修住房)、且子女在州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提交户口簿或单位证明,以证明与子女的关系,已达婚齡的未婚子女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

五、提取次数

对同一套住房(含购买、建造住房),每个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记录以我中心2014年1月1日起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湘西住房公积金建造房提取政策

 

无房户租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

(二)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提取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目前在缴存地(提取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应提交的证明资料(租住商品住房或城镇规划区内私房)

(一)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配偶)最近一个月无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二)租赁合同(协议);

(三)本人身份证(已婚的,包括配偶);

(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未婚的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

(五)本人工资本(卡),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包括配偶工资本(卡);

(六)所租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七)所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租房真实承诺书。

三、申请时间

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并提交首次申请时应提交的全部资料。

四、提取额度

(一)不超过年租金总额。

(二)不超过最近12个月汇缴总额。

(三)当已婚职工提取额未达到年租金总额时,还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如果职工因在中心的贷款而办理了按月对冲业务,月缴存额(含配偶)高于月对冲额,职工可提取其差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的最高金额为最近12个月汇缴总额与最近12个月对冲额的差额。

(五)不超过当地月租金市场平均价,其中吉首、凤凰不超过1500元/月,古丈、泸溪、花垣、保靖、永顺、龙山六县不超过800元/月,以后随着市场价变化再调整。

五、不予提取的情况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二)房产部门虽已出具职工(配偶)无房证明,但经管理中心核查,职工(配偶)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售房方已向职工交房、职工由于自身原因不入住的。

 

湘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特殊情况提取

特殊情况指缴存人或其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遇到突发事件、家庭生活困难三种情况。

一、提取条件

在中心无贷款

二、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一)重大疾病提取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等21种特殊病种类别(具体类别请来管理部咨询)

1.与缴存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即结婚证或家庭户口簿或缴存人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重大疾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重大疾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个人住院结算单原件与复印件,即能证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包括后期发生的医药费用),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的时间为自申请提取之日起3年内。

(二)突发事件提取

突发事件是指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如:车祸、火灾、水灾等),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

1.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上款“重大疾病关系证明”材料相同;

2.发生突发事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发生车祸的证明材料由交警部门出具;

(2)发生火灾的证明材料由消防部门出具;

(3)发生水灾的证明材料由提取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

3.调查报告。我中心对发生的灾难给予调查。

注:突发事件发生后1年之内办理提取。

(三)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家庭生活困难对象指城乡低收入家庭。

1.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上款“重大疾病关系证明”材料相同;

2.城乡《低保证》。

三、提取的额度

(一)对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提取金额。

(二)对家庭生活困难,按年提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提取金额。

温馨提示:

凡购房、租房等情况真实、符合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我中心都将进行办理。如发现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虚假资料骗提骗贷,我中心将对这类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基本信息列入“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黑名单”,并实施两年内不予批准购房等非销户提取、五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惩戒措施。经事后发现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除列入“黑名单”外,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解除《贷款合同》,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