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云南省委、市政府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作为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对应地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一份云南省医保缴费比例新调整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带来帮助。
云南省医保缴费比例的新标准
云南省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调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降低为9%.
据悉,云南省2001年实施职工医保以来,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按2%的费率缴纳。截至2015年底,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略有结余。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通知》提出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降低为9%。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与单位一样降低1个百分点,由原来的6%降低为5%,同时调整的还有参保核定标准。
为方便企业参保,促进网上征缴社会保险费,云南省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参照的上年度云南省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养老保险保持一致。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的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昆明地区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政策调整后,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与养老保险一致。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缴费基数。
据测算,云南省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后,今年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当期收入约为29.4亿元,支出约为28.28亿元。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统筹基金当期收入约为3.56亿元,支出约为3.42亿元,符合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