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从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象山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2016年1月1日起,职工部分社会保险费项目缴纳基数也随之调整。调整的社会保险缴费项目包括外来务工险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外来务工险中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象山县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据介绍,外来务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申报的区间范围为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至社平工资三倍。因此,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350元的,需调整至1350元。若原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月缴费从原来的168元调整到189元,月增缴费21元,职工(雇工)个人月缴费从原来的96元调整到108元,月增缴费12元。
参加外来务工失业保险人员的缴费基数也从1470元调整至1650元,单位缴纳部分从原来的每月29.4元调整到每月33元,月增缴费3.6元。而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若原缴费基数低于1350元的,应调整至1350元,月缴费从原来220.3元调整到243元,月增缴费22.7元。
本次缴费基数调整由县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征缴系统进行统一处理,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必来窗口重新申报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