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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基本知识介绍

社保话题:社保帮助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11-30 【字号: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载着老百姓安居乐业梦想,关系着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基本知识大家清楚了解吗?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了详细内容,向大家介绍。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基本知识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机制,将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形式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可以逐步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政策性住房贷款有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通过向个人提供政策性的住房贷款,可以降低职工贷款购房的还款负担。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从而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的能力。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所缴存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之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是它的强制性。它不同于一般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居民储蓄,而是一种强制按月缴存的个人住房储金。

二是它的专项性。它有别于医疗、养老、失业等基金的是不能用于生、老、病、死所需的费用支出,而是专门用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

三是它的长期性。完全实现住房制度的社会化、商品化,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住房问题是一个永远存在的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是我国一个长期的基本制度。

三是它的义务性与互助性。每个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贷款解决与改善住房的需求时,其时间不是集中在某一个点上的,这样他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便用来解决其他人的急需,在当自己有住房贷款需求时,他实际上也得到了别人的帮助。可见义务性与互助性是相辅相成的。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介绍

 

二、什么叫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它的管理原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其制度相互间的制衡关系,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制度筹集了一大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

(3)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存、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了职工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调整了职工的消费结构,确保了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增加了职工的有效需求。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上述职工,含退养或下岗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和非城镇户口的合同工,但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和外籍职工。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以相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为依据。

企业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制度的相关介绍

 

3.新参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同比缴存。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同比缴存。

4.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办理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5.缴存住房公积金税收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方面可以增强职工的归属感,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1)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基数,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提取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于征收个人利息收入税。

(3)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4)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购房低息贷款。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为什么免征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长期储金。国家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个人自食其力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在客观上提高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经济能力,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一致的。

6.单位怎样才算“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由受委托银行及时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7.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转移的条件

当职工变动单位时,须由调出单位先办理调出手续,再由调入单位办理调入手续,其住房公积金本息随之转入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继续缴存。

当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公积金缴存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变动单位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才能继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内容

 

8.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归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后缴存的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理应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化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上述两部分构成的住房公积金,应缴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9.离、退休职工为什么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家庭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而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金的补充,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两种机能。因此,职工离、退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养老的权益。如果职工离、退休后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将享受不到这笔资金养老保障的优越性,甚至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等职工去世拿这笔资金是没有意义的。从另一个方面看,职工运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也就达到了解决住房的目的,并从住房资产角度间接地保障了其养老的权益。因此,《国房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本息一并提取,供养老之用。

10.单位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的需要,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未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单位的职工就不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1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可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或用支票、汇票等方式送缴。管理中心应当于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单独建帐,及时登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提取等情况。

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

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我市规定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7%,最高不超过15%。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计算

 

四、住房公积金使用

1.哪些情况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取职工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办理程序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职工,应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持有关证件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支取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购房合同约定的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在本县城镇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现有家庭住房不能作为抵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3.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贷款期限为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4.0%;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如有变化,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