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帮助

首页 > 社保帮助 > 社保帮助 > 文章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社保话题:社保帮助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9-13 【字号:

据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为发挥好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调动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要求,切实提高增值收益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新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详细内容请阅读本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原则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性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市政府批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意见》以及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的批复(财综[2009]68号文件),确定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对公积金管理进行考核,按绩效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奖惩。为发挥好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调动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要求,切实提高增值收益水平,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明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管理部、各科(室)及人员考核和兑现奖惩的具体办法。为此,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改革的原则,为使我市公积金管理适应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尽快扭转部分管理部单独核算处于亏损的状况,以及贷款逾期率居高难降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有效防范重大资金风险,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同时,为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实施对各管理部、各科(室)及人员的严格考核。

(二)为了切实做好为住房保障提供公益性、政策性金融服务,根据经济发展规则,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实现权、责、利相一致的要求,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决打破平均分配的办法。

(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逐项考核、综合评价。

(四)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定性定量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中心兑现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资金的分配依据。

(五)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公积金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公积金服务质量奖惩规定》的执行有机结合起来,一并检查、考核、落实。

 

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原则

 

绩效考核的内容及指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对公积金管理进行考核,按绩效对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奖惩。明确了三大项考核指标:

(一)增值收益指标考核:

以丽江公积金为例 2005-2007年实现增值收益的平均数476万元为年度考核基数。达到考核基数的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476万计提15%的年度绩效考核资金,超额完成增值收益的,按超基数部分的数额增提年度绩效考核资金5%。年度增值收益未完成考核基数,不计提绩效考核资金,公积金管理单位人员只发基本工资,并核减次年单位公用经费20%。

(二)贷款逾期率考核:

针对历史遗留的住房公积金违规贷款,造成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居高的问题,本着逐步消化,有效降低资金运行风险的原则,在2007年贷款逾期率为3.29%,2008年已经降到3.21%的情况下,2009年末贷款逾期率必须确保控制在1.50%以下。

以贷款逾期率1.50%为基准,逾期率下降到1.49%至1.01%区间,增加绩效考核资金4万元;逾期率控制在1.00%以下,增加绩效考核资金6万元。逾期率在1.51%至2.99%区间,扣减绩效考核资金12万元,逾期率高于3%以上,扣减绩效考核资金16万元。

(三)违规贷款催收考核:

鉴于2007年末尚有违规贷款余额2897万元未追回,催收难度、资金风险也增加。因此,从2008年起,按追收回违规贷款资金的2%计提绩效考核资金。以后年度若发生违规贷款,不再计提绩效考核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绩效考核的细化和量化指标:

管理中心将绩效考核几项指标细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各方面和环节。对各管理部、各科(室)重点考核管理运行业绩,即对增值收益、贷款逾期率、违规贷款催收情况进行考核;对个人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根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各管理部、各科(室)要根据岗位分工及职责划分情况将考核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报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

绩效考核指标共细分为21项,总分为100分,举例:详见《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绩效考核细化指标,“德”、 “能”、 “勤” “廉”四项按照干部职工个人的日常现实表现进行考核;“绩”则根据各个管理部业务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考核评价,各管理部干部职工按照所在管理部考核指标的实际得分进行分项计分,各科(室)干部职工按照所有管理部在 “绩”中的平均得分进行计分。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量化如下:

(一)“德”占20分,具体细化为5个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履职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表现;

(二)“能”占20分,具体细化为3个考核指标,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办理业务差错率情况;

(三)“勤”占5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纪律、遵守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绩”占50分,具体细化为11个指标,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廉”占5分,主要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作风建设制度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的内容及指标

 

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方式及程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管理部、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奖惩的落实兑现。

绩效考核按季度检查考核并兑现奖惩,同时也要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一般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考核,第四季度的考核要求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

绩效考核奖惩的兑现

(一)绩效考核可分配资金的确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季绩效考核资金分配额,原则上按照提取与核定的年度绩效考核资金总额80%÷4进行确定。必要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也可根据季度或年度绩效目标、中长期度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全年绩效考核资金分配总额不得超过考核后审核批准的年度绩效考核总资金的80%。

个人绩效工资=套算的管理中心每分值每倍数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数额×干部职工实际考核量化分值×干部职工相对应的分配倍数=审批的年度绩效考核资金总额80%÷4÷100÷∑[(按职务或岗位分类确定的管理中心干部职工人数×与职务或岗位相对应的分配倍数)]。

(二)管理层与职工分配倍数的确定

绩效考核资金的分配倍数,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和薪酬制度的规定,参照丽江市义务教育单位绩效分配中领导与职工分配倍数的确定原则,同时把管理中心各岗位责任大小、承担风险控制责任轻重、业务技能要求高低、业务质量要求作为确定分配倍数的依据,坚持奖优罚劣。为激励管理中心干部职工提升岗位业务技能,对具有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分配倍数可适当提高。具体分配倍数由管理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及测算方案予以确定。

(三)绩效考核的惩处兑现:

年度增值收益未完成476万元的考核基数,不计提绩效考核资金,次年度内管理中心所有人员只发基本工资。

(四)绩效考核资金的奖惩兑现

1、要以履行职责的情况、增值收益实现情况、风险控制的情况、完成任务的优劣、工作量的大小、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的高低作为分配的依据。具有违规行为的管理部、科(室)和职工个人,要查清事实、划分责任,扣减绩效薪酬或取消绩效考核资金分配资格,并严格追究,直至责令辞职、辞退或解聘。

2、根据绩效考核小组提交的考核报告和考核领导小组的对考核相关问题的决定事项,由财务计划科具体负责绩效考核资金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