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新要求,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我市对外籍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了一定的规定。那具体是怎样的呢?这里随便吧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外籍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了本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原《本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在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均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二、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在沪工作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等情况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三、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在沪工作人员在本市发生购房、自住住房的房租或物业费等住房消费时,可按照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四、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在沪工作人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将另行制定。
五、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