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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法知识分享

社保话题:社保帮助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10-11 【字号: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为了让大家能够对社会保险法有进一步认识,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摘取了部分内容,以问答形式分享给大家。

 

关于社会保险法知识分享

 

社会保险法知识题集

 

1、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和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根据福建省人大、省政府的现行相关规定,由地税机关代为受理)。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镇各类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18%,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否办理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后,然后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社会保险法知识题集

 

5、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哪些情况变化应及时申报?

(1)参保单位分设、破产、拍卖、解散,以及《参保单位登记表》中有关项目变动的;

(2)参保人员调动、辞退、死亡、外派、退休,以及《参保人员登记表》中有关项目变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行政级别变动的;

(3)参保人员个人工资总额及退休金总额变动等。

上述变动均应及时向医保中心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中,个人工资总额及退休金总额变动每年6月l日至6月20日审核变动一次。

 

6、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外就医?

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须转出本市以外诊治的,需向所属医保中心报备,并领取《福建省医保转外就医确认表》和医疗费用报销一次性告知单。本省范围内,直接开通社保卡进行结算;本省范围外,需个人垫付现金,再凭相关报销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需要提供的报销材料有:《福建省医保转外就医确认表》、本人社保卡、疾病证明书、出院发票、长期医嘱复印件、短期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和医疗费用清单。

 

7、社保卡为什么会出现“冻结”和“统筹冻结”的现象?

“冻结”是社保卡暂时不能使用;“统筹冻结”是不能或暂时不能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冻结”和“统筹冻结”均可进行解冻。

造成“冻结”的原因是:遗失社保卡后自办理挂失至补办期间为保护社保卡安全而设置的操作;造成“统筹冻结”的原因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未及时申报变更退休,或没有按时缴纳医保费的。

 

8、《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9、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项目总造价1.5‰)、三类行业2%;二、三类行业根据各企业事故发生及基金使用情况实行费率浮动。

 

10、职工发生工伤、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如何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如下两种情况:首先是对用人单位的时效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其次是对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时效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1、单位何时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所在地向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了解社会保险法

 

12、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及时向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职工的名单、单位缴费手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15日内,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及身份证明,到受理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后,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证》按月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签领手续,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嘱单、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4)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按参保男职工报销时,还应提供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应由乡镇一级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