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入基金这是异地社保转入的统筹基金。社保转入基金的基金是指社保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那么,社保基金又要如何转入呢?
社会保险基金转入服务指南
(一)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前提:
a) 被转入人员必须为本地户口。
b) 被转入人员为在本地区参保的职工,或在本地区职介中心。
(二)养老保险基金办理转入手续:
凭转入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四险账户补填初审岗”窗口或分中心开具《异地转入社会保险接收函》,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三)确认外省市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到账手续:
1.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15天后,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转移单原件,到社保中心财务部“基金异地转移”窗口查询,经确认基金到账后,打印《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
2. 被转入人员无参统单位,可选择职介或人才个人存档缴费,合并个人账户。合并事宜请咨询职介或人才。
3. 用人单位持《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异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各年缴费明细(缴费记录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被转入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一份并加盖转入单位公章,到我区社保中心“四险账户补填初审岗”窗口或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补填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所需材料请向“四险账户补填初审岗”窗口咨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被转入人员未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所有材料由本人保存。
5. 被转入人员未在本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持本地区社保基金财务开据的《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到参保区县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四)随军配偶养老保险转入须知:
1. 随军配偶有参统单位:凭被转入人员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四险账户补填初审岗”窗口或分中心开具《异地转入社会保险接收函》。
注意:只转移养老保险基金,本账号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
2. 随军配偶无参统单位:到职介中心“随军家属”窗口新建档案后,凭被转入人员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四险账户补填初审岗”窗口或分中心开具《异地转入社会保险接收函》。
(五)确认部队转入养老保险基金到账手续:
1、部队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7天后,携带由部队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原件,到社保中心财务部“基金异地转移”窗口查询,经确认基金到账后,打印《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
2、随军配偶无参统单位,可选择职介或人才个人存档缴费,合并个人账户。合并事宜请咨询职介或人才。
3、随军配偶有参统单位,被转入人员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持《异地转移养老保险证明》(一式二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缴费明细记录)原件,被转入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一份并加盖转入单位公章,到社保中心“四险账户补填初审岗”窗口或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补填手续。(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转入部队时所打印的《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需一并上交)。
如遇特殊情况,所需材料请向“四险账户补填初审岗”窗口咨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被转入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所有材料由本人保存。
5. 被转入人员未在本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持本地社保基金财务开据的《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到参保区县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