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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发放比例 发放对象和缴费比例详解

社保话题:缴纳|缴费|交费|交款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7-01 【字号:

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对象是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那么,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怎样的?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详情请看下文。

关于住房公积金发放比例 发放对象和缴费比例详解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发放对象

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过去,单位为职工开户缴交住房公积金后,开户银行会提供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但是由于没有实体卡,许多职工都不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号是多少,办理业务时十分不便。

而5月1日起将要推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集住房公积金卡与银行借记卡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金融IC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通过联名卡,缴存职工可方便、及时地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计息及缴存余额等情况,对完善缴存职工个人基础信息,确保资金安全,今后拓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和服务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效率都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联名卡的发放对象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